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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阳县2023-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18|

昔阳县2023-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产业扶持项目主要包括到户补贴类、资产类、示范基地类、产业配套类、示范创建类、支持就业类等6个类型。
(一)到户补贴类产业项奖补对象:脱贫户,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同时兼顾其他农户,以及带动效果好的企业、合作社、大户等农业主体。企业、合作社、大户等农业主体享受补贴政策不设规模上限,规模要与带动农户数量相匹配。单户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两项及两项以上产业扶持政策。
1.玉米、杂粮、薯类
玉米、杂粮、薯类等惠农补贴,统称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标准为67元/亩。
2.中药材(连翘)
种植规模:种植相对集中,面积在30亩以上。
补贴标准:按照300元/亩补贴,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亩。后期管理符合条件享受管护期托管补贴。
3.水果
种植规模:种植规模相对集中,面积在10亩以上。
补贴标准:新建果园以种苗补贴为主,补贴500元/亩。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10亩。后期管理符合条件享受管护期托管补贴。
4.干果
种植规模:种植相对集中,面积在50亩以上。
补贴标准:新发展干果种植的,补助400元/亩,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50亩。后期管理符合条件享受管护期托管补贴。
5.果蔬间种
种植规模:不作规模限制。
补贴标准:新建果园仍享受500元/亩补贴,果园田间种植的蔬菜当年检验合格后,按照蔬菜种植面积210元/亩进行补贴。
6.设施栽培
种植规模:占地面积在20亩以上。
新建补贴标准:新建标准化日光温室3万元/亩(棚内实用面积);每户补助不超过6万元,新建塑料拱棚按5000元/亩补贴。
旧棚改造标准:对建设使用5年以上的日光温室(不包括拱棚)进行以“棉被棚膜更换、钢架整修、钢丝竹秆更换、土墙修整”为主要内容的旧棚改造,经财政评审后,按评审造价的80%给予补助,以棚内面积每亩最多补助2万元。对建设使用3年以上的拱棚进行以“棚膜更换、钢架整修”为主要内容的旧棚改造,经财政评审后,按评审造价的80%给予补助,以棚内面积每亩最多补助5000元;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议改成日光温室大棚,以棚内面积每亩补助3万元。
7.食用菌种植
种植规模:不作规模限制。
补贴标准:新建塑料拱棚按5000元/亩补贴,新建钢架棉被大棚按3万元/亩补贴。
菌种补贴:床式栽培按7元/㎡补贴,袋式栽培按0.5元/棒补贴。
设施栽培棚内面积达到20亩以上,可另行申请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补助,根据需要及实际投资适当补助。
8.露地蔬菜栽培
种植规模:西红柿、辣椒、豆角、西葫芦、板栗南瓜、芹菜等,种植相对集中,规模在20亩以上。
补贴标准:300元/亩。
9.农产品初加工
补贴范围:以加工本地农、林、牧、渔业产品为主,且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
补贴标准:经财政评审后,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200万元。
10.农产品认证
补贴范围:申报办理并通过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业企业或合作社。
补贴标准:完成绿色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
完成地理标识农产品或者是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每个给予3万元奖励。
以上补贴政策可以和上级扶持资金叠加使用。
11.农业生产托管补助
鼓励和支持村集体、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的全程托管(包括种、施、还田、收四个环节),托管补助范围重点突出品种改良、病虫害防治、品质提升、整形改造等技术性措施。
(1)玉米:集中托管面积不低于500亩,补贴标准100元/亩;
(2)露地蔬菜:集中托管面积不低于100亩,补贴标准200元/亩;
(3)水果:集中托管面积不低于100亩,补贴标准300元/亩;
(4)药材(连翘):集中托管面积不低于100亩,补贴标准150元/亩;
(5)干果: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在林地、荒山、荒坡种植的按照合理种植密度测算面积,最低托管面积200亩,补贴标准150元/亩。
(6)玉米茎穗兼收:采用玉米茎穗一次性机械收获面积不低于100亩,补贴标准30元/亩。
12.土地整合补助
鼓励和支持村集体对本经济合作组织内的成员确权地经营权进行流转整合,单块耕地面积流转整合后不小于5亩,且界石等清理干净,适合机械化操作和农业项目实施。对流转整合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整合率达到80%以上的,给予村集体一次性5万元奖励。土地流转整合后,确权地如遇征地、拆迁等工程,补偿款由原承包人所有,具体流转补偿细节由流转双方协商解决。
13.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
鼓励和支持符合当地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群众急需解决、在种养加全环节创新、具有潜在经济效益的新品种新技术,经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实施,并严格按照试验流程完成,试验完成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投资给予补助,每户试验补助最高不超2万元。
14.“三类户”奖补政策
鼓励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突发困难户自主发展农业种植类产业,每亩补助200元。
鼓励和支持带农主体按照奖补政策有关要求,参与带动三类户产业增收。
15.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符合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相关要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所有新建养殖场(除水产)均应按相应规定配备堆粪场、污水池),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环保标准。在建设过程中,鼓励多村多户合作联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经绩效评价良好以上方可验收。
补贴标准:生猪、肉鸡、蛋鸡、肉兔、肉鸽养殖: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经财政评审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奖补。补贴封顶每户30万元。
肉牛肉羊养殖:
一是新建标准化养殖规模。
养牛场:年存栏50以上的能繁母牛(年出栏30头以上的育肥牛);新建标准化养殖规模50头以上的养牛场(新建标准化养殖规模300只以上的养羊场)。养羊场:300只以上能繁母羊(年出栏600只育肥羊)的养羊场。
按(牛每头5平方米、羊每只2平方米)确定圈舍建设规模,按实际验收面积砖混结构圈舍补助每平方米300元,轻钢结构圈舍每平米补助150元。
二是配套设施补助:新建规模养牛场须配套建设堆粪场,以实际建筑面积测量围墙,墙宽24cm,墙高1.5m以上,外墙四周有宽60cm、厚8cm水泥,内墙混凝土抹面,地面硬化以防渗漏,加盖顶棚。按设计存栏量每头牛配套堆粪场须达到0.5平方米以上(羊),堆粪场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化粪池:四周和底部水泥硬化,做好防渗,全封闭。
新建草食畜养殖场储草棚,每平米补助100元;储草池(青储池、黄储池),每立方米补助200元。
三是奖补条件:当年批复项目,必须在当年11月底前建设完成,并购入(有效检疫证明、免疫标识)不少于圈舍设计养殖规模20%的饲养量,予以验收,逾期不予验收,取消项目。
四是验收标准:圈舍以实际建筑面积测量:地基以上墙宽24cm高1.5m清水墙,外围档50cm,外墙四周有宽60cm,厚8cm水泥散水,1.2m以上留通风窗或可拆卸新型材料等设施(可全封闭,墙体高不得少于2.5m),顶棚采用有彩钢等新型材料,圈舍需配套必备的养殖设施(如过道硬化、隔离栏、牛槽、活动场所等)。
堆粪场:以实际建筑面积测量围墙,墙宽24cm,墙高1.5m以上,外墙四周有宽60cm、厚8cm水泥,内墙混凝土抹面,地面硬化以防渗漏,加盖顶棚。
16.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1)财政出资对育肥猪养殖参保户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标准32元/头。
(2)财政出资对能繁母猪养殖参保户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标准72元/头。
(3)财政出资对肉牛养殖参保户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标准400元/头。
(4)财政出资对玉米种植参保户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标准18.21元/亩。
17.全产业链综合开发项目。
支持县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制定该行业全产业链综合开发规划,并在产业链条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用地规划等关键环节予以重点支持,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上述1—17项补贴类政策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
18.民宿建设补助。
扶持发展乡村民宿,评价标准以山西省《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基本要求和评定标准》(DB14/T1821-2019)为依据。对2023年之后被评为山西省太行人家的农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
该类项目由文旅局牵头,配合省市相关工作,积极组织民宿业主申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
19.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补助
按照《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遴选推荐,对被评定为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的行政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基础设施。
该类项目由文旅局、发改科技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协助、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积极组织乡村申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
20.庭院经济补助。
按照《昔阳县支持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的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二)县级示范创建及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21.示范创建项目。
(1)补贴范围:每年遴选10个村。
(2)补贴标准:按实际工程量给予支持,每年投资300万元,其中产业发展投资占到总投资60%以上,形成资产全部确权到村。
(3)资金使用范围:围绕示范村水电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新业态产业发展、冷链物流、高效种养、市场营销体系建设、特色民宿建设、田园综合体打造等方面集中捆绑式实施项目。
(4)实施部门: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创建,文旅局负责特色民宿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22.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1)补贴范围:优先扶持乡村振兴标杆村、脱贫示范村;
(2)补贴标准:100万元/村。(如区位优势明显、示范带动显著可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资金使用范围:围绕全县确定的主导产业,结合本村实际,重点在农产品加工、规模化养殖场、高效设施种植、农机购置、劳动密集型手工业,以及参与到我县优势产业全产业链条发展关键环节等产业,在固定资产投资上全额支持,形成资产归村集体所有,该项目鼓励村企联建、多村联建模式。
(4)实施部门:此类项目由各乡镇统筹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监督执行。由乡(镇)组织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为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5)实施要求:鼓励村委会采取“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的发展模式,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增加财产性收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项目前,要与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签订租赁协议,租赁费每年按不低于投入衔接资金总额7%或“保底收益+比例分红”进行计算(可根据资产类别适当提高),租赁期限不少于三年。
项目申报时必须有项目实施方案,符合实际需要的设计预算、租赁协议及其它衔接资金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23.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1)补贴范围:优先扶持乡村振兴标杆村、脱贫示范村;
(2)补贴标准:根据产业规模合实际投资给予适当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每年遴选10个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3)资金使用范围:因地制宜,紧紧围绕全县产业布局,遴选蔬菜、干鲜水果、菌类、养殖、农产品加工、三产融合等特色园区,重点在基地功能完善、设施配套、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引进示范,智能化、规模化、标准化管理等方面重点支持,通过基地+村集体+农户模式,提升产业带动综合效应,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辐射带动周边至少两个村以上的脱贫户及三类监测户就业增收,增收不低于补助资金的50%,培训当地脱贫户发展产业人数不低于200人,形成的资产确权到村,其中形成经营性资产不低于补助资金的50%,资产收益参照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要求执行。
(4)实施部门:该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遴选确定并监督指导执行。
24.产业基础配套建设
(1)补贴范围:优先扶持乡村振兴标杆村、脱贫示范村;
(2)补贴标准:按实际工程量给予支持,每村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资金使用范围:按照产业发展的需要,统筹整合村集体机动地及确权地,通过流转整合,整理复垦、加厚耕作层、水电路配套等措施,提升生产能力,完善配套设施,为三产融合、城乡融合、农文旅融合等新业态发展储备发展空间。(此类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同类项目)。
(4)实施部门:此类项目由各乡镇统计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由乡政府组织实施。
(三)支持就业
25.便民服务队
(1)补贴范围:优先扶持乡村振兴标杆村、脱贫示范村;
(2)补贴标准:每村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资金使用范围:以村集体为单位,由所在乡镇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组建便民服务队,承揽砌石、砌墙、硬化、开沟、小型水利等公益性政府工程,促进当地农民就近就业,同时促进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奖补资金用于购置必要的工程机械和设备。
(4)实施部门:该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上述各项政策落实过程中,鼓励村集体、农户、合作社、企业、新型带农主体积极参与,并且确保在发展产业中明显带动脱贫户及重点监测户的产业和务工增收,增收金额不低于补助资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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